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外供餐和食堂对外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6-28  来自: 金堂县春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87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同责有关要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外供餐和食堂对外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学校校外供餐和食堂对外承包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摸清工作底数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向各部门汇报,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摸清学校校外供餐和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情况底数,建立健全清理和整顿工作台账,确保做到不遗漏任何一所校外供餐学校,不隐瞒任何一个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对外承包的食堂,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抓好此项规范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防范化解风险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的相关规定。确需采用校外配餐的,应当成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经民主程序协商,并经所属教育部门同意。部分学校对食堂对外承包监管不力,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现象和食堂饭菜价格高、质量偏低,卫生条件差、食品有交叉污染风险、餐饮具消毒不规范、设施设备不齐全、食品加工场所功能区分不合理等问题。各县(市)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外供餐和食堂对外承包风险。

三、开展专项治理,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断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是存在校外供餐和食对外承包堂的县(市)教育局和州直属学校,更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校外供餐及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管理专项治理。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下,不得营利,保证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餐饮价格。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确有必要采用校外供餐和食堂对外承包的,报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加大常规督查指导,严格规范管理校外供餐和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存在问题的应立即整改。

四、履行行业责任,建立问责机制。要严格落实《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校外供餐疏于管理的,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关键词: 学校食堂   食堂承包   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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